经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批准,公司已于2005年12月
27日分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广西壮
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签订了《南梧路部分路段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贵港至玉林公路桥圩收费点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金城江至宜州
一级公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柳王高速公路平王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
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南梧路有关路段营运养护合同
补充协议》。
    上述补充协议已于签订之日起生效。截止2005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
区交通厅应付公司的委托经营管理费已全部收到;公司应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
速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的公路营
运养护费以及公司应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土地租赁金已经全部
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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