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23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
初步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单位有关人
员于2005年12月23日-2006年1月4日通过多种途径和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
沟通。 根据各方沟通结果,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委托现对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方案修改后的对价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根据本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合计向流通股股东支
付3861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
获送3.3股,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此外,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还新增如下承诺:
    (1)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后,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其中向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的股份
在追加支付时不受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的限制)。
    (2)如果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者
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的净利润较2005年度增长率低于15%,标准集团将向追加
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
加对价总计117万股,按目前的流通股规模计算,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追送0.1
股。
    (3)如果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者
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的净利润较2006年度增长率低于15%,标准集团将向追加
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
加对价总计117万股,按目前的流通股规模计算,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追送0.1
股。
    如果发生以上(2)、(3)情况时,标准集团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
务决算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承诺追送的股份无偿过户给追送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
公司流通股股东。标准集团拟用于追送的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
    如果在追加对价承诺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转增、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等事
项,则标准集团将对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在追加对价承诺期间公司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权
证等事项,标准集团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按目前的流通股规模计算的
每10股获付0.1股的追加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6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1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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