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2月23日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公司股份的流通权,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支付3.2股股份,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59904000股股份。
二、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承诺事项的第二项现调整为:在公司2005、2006、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股利分配不低于当年审计后净利润的50%。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全文及相关文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6日复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