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通过如下
决议:
    一、同意以公司自有的前纺POY生产线、后纺纺丝加弹机作抵押物,提供给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作为公司现有贷款和授信额度的追加担保物;
    二、同意以公司自有的前纺POY生产线、后纺纺丝加弹机作抵押物,提供给
中国工商银行开平市支行作为公司现有贷款和授信额度的追加担保物;
    三、同意将公司自有的生产设备锦纶切片生产线1套、加弹机18台提供给光
大银行广州东环支行作为融资业务抵押物,向光大银行广州东环支行借新还旧
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年;
    四、授权罗伟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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