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7家上市公司理论上会新增加14000多个身家2300万元的千万富翁
选择2006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钓鱼不要心疼“诱饵”
《办法》规定,用于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渠道解决标的股票来源,激励对象最多可以无偿得到上市公司1%的股权。
截至昨日,我国上海和深圳A股市场一共有1427家上市公司,这1427家上市公司一共拥有32807亿元的总市值,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市值约为23亿元。一家传播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就此推测,如果按照《办法》规定的激励措施,以每个股权激励对象获得1%的最高股权激励比例计算,我国A股上市公司全部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之后,我国1427个上市公司理论上会新增加14000多个身家2300万元的千万富翁,这个《办法》不就成了一场快速而大规模的造富运动?
“钓鱼舍不得饵,还钓什么鱼?!”中国社科院专家尹中立认为,不要怕上市公司高管拿得多,就怕他不拿。长远来看,这个股权激励成本是值得的。
激励股权可能一场空
事实上,证监会出台的《办法》已经就激励股权的变现,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办法》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获得激励股权的对象在行权时,价格不应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两者的高价将是行权时的具体限制。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高管即使进行激励股权计划获得股权后,一旦没有把公司业绩搞上去,他在一年后就不能对股权进行变现,这实际上是调动了上市公司高管的热情和激情,客观上也是对上市公司发展、对股民负责任的态度。”尹中立这样分析。一家酒类上市公司总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给高管的政策是给够了的,但是压力也是巨大的,因此是不是马上进行股权激励计划,还要进一步研究。
应注意行权后的监管
尹中立提醒说,《办法》并没有规定行权后高管如何进行外部监管的问题,这才是大家所应该注意的。
尹中立分析认为,一旦高管股权行权后,上市公司高管存在和市场专家联手操纵股价的可能。庄股是上一轮股市的顽疾,下一轮股市发展,一定要预防庄股的再次出现。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刺激高管做大做强上市公司,高管可以在股价上涨中获得利益;但同时,也可能导致高管和庄家联手操纵股价,损害上市公司发展和股民利益。记者在《办法》中发现一条规定,“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但确实没有对激励股权行权后如何监管的规定。(张继)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