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分析,此举理论上可吸引几千亿元资金,同时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
G股板块正日益“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部委于2005年12月31日联合签发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外国投资者将获得许可对G股进行战略投资,《办法》将从2006年1月30日起实行。
清华同方(600100.SH)副总经理孙岷昨晚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上市公司进行股改,支付对价,为的就是获得这种政策支持。外国投资者进来,可能是好事,冲击最大的可能是基金等投资者。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管理方式会对他们造成冲击。这是一种‘鲶鱼效应’。”
《办法》仅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根据《办法》,外国投资者应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A股。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而取得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另外,《办法》对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设定了门槛。符合要求的外国投资者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同时,在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而在外国投资者入股A股公司之后,可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持有期满后通过A股市场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让的,还可申请购汇汇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称,《办法》在一定意义上是为了支持股改。因为在外国投资者介入后,会对市场有个很好的示范作用,让市场认识到,股改后的上市公司是值得投资的。
假设全部沪深上市公司完成股改,转为G股板块,那么这些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均可获得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业内人士认为,从理论上而言,其可能吸引到的资金将达几千亿元。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可能会更偏向于中小企业板。航天长峰(600855.SH)董秘张金奎说:“这对中小企业板企业更有意义。战略投资更多是产业的投资。必须要看准产业发展前景,才能进入,不是像国内某些机构投资者是炒作投机性的。这也是完善我国创投机制,以及对于产业结构整体调整的一个措施。”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