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5]382号),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11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6年12月底。 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2005年12月29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规模为5.5亿元人民币的2005年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票面利率为 3.72%。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行,承销费为330万元(发行金额的0.6%),发行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弥补企业日常运营的资金缺口,以及优化企业整体负债结构。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