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4月27日,本公司持股占86%股份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集团)就金桥新村南七(南三)街坊和碧云新天地家园四期(暂定名)两地块补偿事宜,在上海签定土地结转协议(详见200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上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05年6月14日,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土地结转关联交易事项。(详见2005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上刊登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止2005年12月30日,房产公司依据规定的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向金桥集团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3,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