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交所要求相关公司在2005年年报披露前制订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清欠方案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上市公司须在年报中按月列出清欠方案进度表。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有关在2005年年报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须要详细披露资金占用问题及清欠方案。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应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否则交易所将要求公司重新制订方案。
    据了解,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两地交易所分别对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问题制定了补充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制订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清欠方案,方案中应当列明采用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方式的具体金额,同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若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交易所将要求公司重新制订方案。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2005年底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占用的形成原因,若2005年底相对2004年底出现新增占用的,公司应当进行特别说明。同时,清理占用资金的清欠方案也须在该部分详细披露。
    此外,通知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05年年度报告时,应当将清理占用资金事项作为单独议案予以审议表决,全体董事必须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