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在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电子")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做出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6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夏新电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23日披露后,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热线电话、网上投资者交流会、传真及电子邮件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数量的调整
    原方案为: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可获送3股。"
    现调整为: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可获送3.5股。"
    (二)关于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的调整
    原为: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事项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夏新电子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现调整为: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事项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夏新电子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公司控股股东夏新电子有限公司除遵守法定承诺外,特别作出如下承诺: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二、附件
    1、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法律意见书;
    5、关于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