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按相关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于2004年4月30日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委托国债投资协议,总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于2005年5月28日达成还款协议。 根据协议,本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收到华安证券归还委托国债投资资金3000万元,加上此前已收回的委托国债投资资金7000万元,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华安证券归还委托国债投资资金10000万元, 委托华安证券国债投资资金已全部收回。双方对于投资收益事宜仍在磋商之中,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