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66,924,000股,占股份总数的61.6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66,924,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7.63%;没有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参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自筹资金实施活塞特种铝合金生产及铸造工艺改造工程议案》
    为提高活塞毛坯铸造生产能力,改善活塞毛坯铸造质量,公司自筹资金约1.5亿元实施活塞特种铝合金生产及铸造工艺改造工程。按照传统的活塞铸造工艺,公司一直采用配熔法生产合金活塞毛坯,即将外购铝锭熔化后加入硅、镍、铜、镁等其他化学元素配成合金铝后浇铸活塞,其特点是工艺简单,适于小批量生产。但也存在两个明显缺点:1、铝锭在重熔过程中有二次能源消耗,且在热熔过程中易被氧化损耗增加;2、合金元素因熔点高于铝的熔点,加入后不易溶解,存在偏析,容易造成活塞毛坯废品。
    为解决此问题,打通铸造工艺瓶颈,公司通过学习国外同行业先进工艺,经与科研机构联合技术攻关,并在山东铝厂进行生产性工艺试验,率先在国内研制成功电解法在槽中直接获得活塞用铝硅钛合金技术,生产工艺技术达到国外同类先进水平。通过该活塞特种铝合金生产及铸造工艺改造工程的实施,将大幅提高公司的活塞毛坯铸造生产能力和水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6,9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