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之际,当股权分置改革在预期轨道上稳步前进之时,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可谓正当其时。
    因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而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
    所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对相关制度规定的突破,股权分置改革对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的提升,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构筑了良好的基础。《管理办法》以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为目的,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从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予以规范。
    参照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激励对象与股票来源,强化了限制性股票激励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通过对行权价格、行权时间等的限定防范市场操纵,通过详细的实施程序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作用,体现公司自治,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证券市场有效性和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较高,境内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是一项制度创新,因此,股权激励采取先试行、后逐步推开的方式。同时,考虑到在股权分置情形下,上市公司的股价往往不能够反映其经营业绩,高管人员的经营成果无法通过股价来体现,股权激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试行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这就是现实的需要,也体现了政策的倾斜。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其及时出台必将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力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从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