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月4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建德市财政局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6788.10万股国家股权(占总股本的29.77%)转让给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公告本公司已分别于2005年8月29日、9月7日、2005年11月8日和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本次股权过户后,传化集团共持有公司6788.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为推进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开展,切实解决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传化集团承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与其他股东交流和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改方案,承担相应的对价支付。在股权过户后三个月内完成新安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以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