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12月31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公司11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21日送达,会议出席人数和会议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批准公司将安排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后的富余资金人民币5亿元通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委托贷款期限为3个月;授权公司总会计师闻方女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委托贷款协议。
    该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全才先生(在交易对手方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耀华先生、施建军先生、施学道先生、华加松先生事前审阅了该项议案的相关文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此项议案。
    详见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06-02号)。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