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全省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资料,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库系统,并与编制“十一五”规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于2005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通过全省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目前普查的主要工作已基本结束,普查的数据已通过国家数据质量审核和验收。青海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和青海省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末,我省共有法人单位20927个,第一产业法人单位312个,占1.49%;第二产业的法人单位2702个,占12.9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7913个,占85.60%。在全部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7656个,占36.58%;事业法人3333个,占15.93%;机关法人2604个,占12.44%;社会团体法人734个,占3.51%;其他法人6600个,占31.54%。
    产业活动单位31290个。其中:企业产业活动单位10644个,占34.02%;事业产业活动单位8806个,占28.14%;机关产业活动单位3721个,占11.89%;社会团体产业活动单位831个,占2.66%;其他产业活动单位7288个,占23.29%。
    从全省各州、地、市分布情况看,2004年末,法人单位数名列全省前三位的是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西州,分别占全省38.94%、22.67%和11.71%。产业活动单位名列前三位的是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西州,分别占全省37.40%、24.28%和10.71%。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04年末,我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03603人,在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0118人,占62.55%;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7139人,占18.07%;机关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2707人,占10.33%;社团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480人,占1.35%;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4159人,占7.70%。
    在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按学历划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3611人,占0.5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61704人,占8.77%;具有大专学历人员145221人,占20.64%;具有高中学历人员235405人,占33.46%;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257662人,占36.62%。其中按专业技术职称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4221人,占2.0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63682人,占9.05%;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人员98293人,占13.97%。按技术等级分高级技师2057人,占0.29%;技师6009人,占0.85%;高级工34102人,占4.85%;中级工44332人,占6.30%。
    三、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布看,2004年末,在全省各类法人单位中,制造业单位1755个,占8.39%;批发和零售业2164个,占10.34%;教育单位939个,占4.4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单位10252个,占48.99%。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687个,占3.28%。全省法人单位的分布主要集中于以上五个行业,占75.49%。
    四、企业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布看,2004年末,在我省企业法人单位中,制造业单位1755个,从业人员119809人,分别占22.92%和27.22%;批发和零售业2164个,从业人员40838人,占28.27%和9.28%;建筑业487个,从业人员96411人,占6.36%和21.91%;住宿和餐饮业439个,从业人员16432人,占5.73%和3.73%。房地产业497个,从业人员14288人,占6.49%和3.2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82个,从业人员16711人,占6.30%和3.80%。金融业365个,从业人员13013人,占4.77%和2.96%。全省企业法人单位的分布主要集中于以上七个行业,占80.84%。
    企业法人单位与2001年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比较,2004年末,我省共有企业法人单位7656个,比2001年增加17个(下同),增长0.22%。其中:国有企业936个,减少495个,下降34.59%;集体企业1006个,减少754个,下降42.84%;股份合作制企业317个,减少81个,下降20.35%;联营企业54个,增加2个,增长3.85%;有限责任公司1309个,增加318个,增长32.05%;股份有限公司158个,增加85个,增长1.16倍;私营企业3626个,增加880个,增长32.05%;其他企业148个,增加14个,增长10.4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5个,增加16个,增长55.17%;外商投资企业57个,增加32个,增长1.28倍。
    从各地区分布情况看,2004年末,拥有企业法人单位数及从业人员名列全省前三位的是西宁市、海西州和海东地区,西宁市企业法人单位数占60.46%,从业人员占67.66%;海西州企业法人单位数占13.81%,从业人员占14.81%;海东地区企业法人单位数占13.49%,从业人员占9.57% 。
    五、企业法人单位规模结构情况
    从企业从业人员规模看,2004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50人以下的企业有6287个,占82.12%;1000人以上的企业有43个,占0.56%。
    从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看,2004年末,我省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4865个,占63.55%;年营业收入在100-1000万元的企业有2048个,占26.75%;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有644个,占8.41%;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99个,占1.29%。
    从企业资产规模看,2004年末,我省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3777个,占49.33%;100-1000万元的企业2520个,占32.92%;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1114个,占14.55%;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245个,占3.20%。
    六、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省共有个体经营户146723户,从业人员259304人,全年营业收入1273340.85万元,户均年收入8.68万元,人均年收入4.91万元。
    从行业分布看,个体经营户主要集中在零售业、运输业和餐饮业。零售业,个体经营户63280户,占全省个体经营户数的43.13%,从业人员92388人,占35.63%;年营业收入654363.07万元,占51.39%;运输业,个体经营户27843户,占全省个体经营户数的18.98%,从业人员35908人,占13.85%;年营业收入180438.02万元,占14.17%;餐饮业,个体经营户有14743户,占全省个体经营户数的10.05%,从业人员44744人,占17.26%;年营业收入133355.73万元,占10.47%。
    从地区分布看,全省个体经营户主要分布在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西州,占全省个体经营户的81.74%。在全省个体经营户中,西宁市个体经营户67164户,占45.78%,从业人员125286人,占48.32%;海东地区个体经营户34595户,占23.58%,从业人员56518人,占21.80%;海西州个体经营户18172户,占12.38%,从业人员32600人,占12.57%。
    七、普查数据质量
    经青海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0.82%,单位虚报率为0,综合差错率在国家验收范围之内,数据质量符合普查要求,并通过了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抽查和验收。
    注释:
    [注一]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二]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注三]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
    [注四]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经营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劳动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注五]全省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中包含我省从事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312个,产业活动单位901个。
    [注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