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同意公司年产500吨
HFC-23分解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并授权公司作为中方的实施机构开展
项目活动。 批复同意公司向日本JMD温室气体减排株式会社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
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期7年,转让总量不超过4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
每吨不低于6.5美元。
    二、控股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设立
    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在宁波化工区设立子公司(暂定名:宁波巨星
化工有限公司),现经宁波市工商局核准,该子公司已于2005年12月20日注册设
立,注册名称为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持股60%。
    三、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增资
    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对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05年12月31日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已经浙江省工商局核准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原人民币6324.80万元变更为178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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