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2月23日刊登公告
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沟通。经公司非流
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
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的对价。
    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原方案承诺事项基础上补充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
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2、公司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连续三年,将在
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1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
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A股股票将于2006年1月9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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