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像南方证券那样轻易挪用20多亿国债回购金的事将不会再出现。近日,上交所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拟对质押式回购制度实施重大变革。业内人士表示,《细则》基本消除了券商非法挪用客户债券在制度和技术上的漏洞,一旦颁布实施,动辄数亿元的券商挪用客户债券事件将成为历史。 不过,业内人士同时表示,要想彻底解决券商债市违规,不仅要在制度上严加限制,拓宽其融资渠道也是必不可少的。
新规突出三方面革新
券商挪用客户债券一直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毒瘤,从2003年起我国就开始对违规展开了严查,新华证券、南方证券纷纷折戟。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新规,但由于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债违规回购的制度漏洞,券商违规事件治标未治本。
上交所此次出台的《细则》无疑是将保护之“剑”挥向了券商的“黑手”。该《细则》主要包含了债券现券和质押式回购两部分内容,债券现券部分基本上是对现有业务规则的梳理,而质押式回购部分则对目前实行的回购制度进行了三方面的重大革新。
首先是引入了质押库制度。新回购方案要求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实行“转移占有”。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哪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
其次是要求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在新回购制度中,回购交易必须按照账户申报?并且,结算公司按照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防止质押券的挪用和串用。
此外,交易系统还要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
双保险斩断券商违规黑手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郭田勇教授表示,新规的三大变革都会对债市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其中将原来的席位清算改为账户清算尤为引人注目。由于“席位联合制”的交易和清算模式长期以来,因为让券商的违规回购有机可乘而饱受诟病,因此,郭田勇指出,此次将做出重大调整,反映了监管层对于完善债券市场制度建设,发展债市的决心。
郭田勇表示,细则规定在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的基础上,交易系统还要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将不能进行回购交易。
“前端检查与账户清算,就像防范券商违规的双保险,对保护债券市场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郭田勇说。
治本之道在于扩大券商融资渠道
总的来看,回购抵押库制度、席位清算改账户清算都使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的资产安全性在制度上有了根本的保障,也基本消除了券商非法挪用客户债券在制度和技术上的漏洞,也解决了银行进入交易所国债市场的最大障碍和隐患。不过,郭田勇指出,彻底解决券商违规,拓宽其融资渠道同样不可缺少。他建议,未来的各种政策和资源,如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得注资、专项贷款以及新产品的发行应向获得相关资格的优质券商倾斜。此外,扩大企业债发行规模也是一个重要途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巴曙松也表示,从长远看,国债回购问题的解决,依赖于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和融资模式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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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挪用客户债券大事回放
2005年11月 华夏证券被查出挪用26亿元国债回购曝光。
2004年12月 由于大鹏证券涉嫌盗卖托管国债6000万元被查封委托理财账户。
2004年1月2日 南方证券被政府行政接管,原因之一是发现20多亿元的国债回购黑洞。
2003年12月5日 新华证券被证监会关闭,20多亿元的违规国债回购是重要原因。
近些年因违规挪用客户债券被证监会关闭、托管的券商还有:因为5.8亿元违规国债回购,首上券商断头台的鞍山证券;因为24亿元虚假国债案,大连证券被关闭;富友证券39亿元国债回购毁了“农凯系”;而爱建证券生前曾挪用20多亿元国债回购资金炒港股;佳木斯证券、珠海证券也皆因大量进行违规国债回购走上不归路。
商报记者 刘杰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