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5日接到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2006]1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