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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决定对摩托车产品生产企业暂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并对摩托车出口经营企业暂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
《通知》规定,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一是通过生产准入考核并已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二是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三是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四是上一年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50万美元或国内市场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辆。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是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是取得进口国全地形车准入的相关认证《通知》同时要求出口经营企业出口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必须获得具有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的授权,才能出口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
《通知》规定,新一年度符合出口资质条件的企业目录于每年2月下旬发布。 (责任编辑:王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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