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第21版上刊登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14号)和《股东持股变动(增加)报告书》,披露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三份民事裁定书,将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份4622.37万股全部抵债给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特发集团"),本公司又于2005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24号),披露了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增持上述股份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其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过户确认书〉显示: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份4622.37万股抵债给特发集团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特发集团持股数由8175.78万股上升到12798.15万股,持股比例由32.7%上升到51.19%,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是本公司股东。
    需特别说明,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特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后,特发集团对本公司的控股比例没有改变。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通过2005年12月9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方案已经考虑了本次股权变动,因此 前述股份过户不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造成任何影响。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