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旦开始,广州自来水全面涨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0.9元/立方米升至1.32元/立方米,涨幅近50%!不少市民通过媒体才了解到这一信息,普遍反映“涨价太突然”。
广州市民普遍反映“涨价太突然”,缘于去年12月底,广州某报发布“广州市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阶梯水价”消息的次日,广州市物价局和市政园林局出面澄清:“为了积极稳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经研究,拟将计量标准由以户细化为以每户人口计算,在具备‘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条件后逐步推开。 ”也就是说,是广州市物价局和市政园林局的政策出现了反复,致使市民对水价从元旦上涨缺乏心理准备,因而感到“突然”。
元旦前一晚,一些记者在突然发现自己居住的小区贴出元旦起提价的通知后,赶紧致电有关部门求证,但市物价局和市政园林局均不愿意多说,表示“问题敏感,不发表任何评论,按照上周发布的公告为准”。
水价上涨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为广大市民深切关注。对于政策如何突然出现反复,乃至水价上涨听证的初衷被违反,市民拥有无可置疑的知情权。作为民众选举产生、以服务民众为天职的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担负有满足民众对于非国家机密事项知情权的义务,因而无权对诸如水价突然上涨这样的民众关心的事务“不予评论”。
市民及记者询问物价与园林部门,实际也是在行使对于他们工作的监督权。监督政府工作是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新闻记者进行舆论监督,代表的就是民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因而政府部门必须诚恳对待市民与记者的询问及质疑,如实告知政策决策与执行的真实情形,而无权动辄“不予发表评论”,否则即是对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拒绝。
尽管当前水、电等资源由政府定价,但市民购买资源实际也是在进行交易,既是交易,彼此协商就是定价的基本前提。正因为如此,也才有召开价格听证会,征询市民意见的必要。但现在有关方面却单方面突然实施与听证会通过的方案有距离的提价措施,而且面对质询“不予评论”,只强调“按照上周发布的公告为准”,就具有明显的强买强卖的特征,当然也就令市民感到难以接受。
既然先已公告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尔后不久却又突然宣布涨价,这种做法无疑属于“朝令夕改”。政令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确定性,只有政令具有确定性,也即一旦确定便不能随意更改,市民才能有个相对确定的心理预期,也就好对政策的延续或可能的更改做好应对准备,否则将不利于他们就工作与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比如这样突然大幅上调水价,就可能令一些生活困难家庭措手不及,难以及时筹集水费及对其他生活支出做出调整。
在事涉公众利益的政策出台前,政府部门需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力求让民意在政策中得到体现;在政策出台后,也应承担对政策进行解释的职责,以能消除民众疑惑,如此政策才能得到广泛支持,才能得到更好执行。如果政策出台前不注重吸纳民意,政策出台后又不解疑释惑,政策的实施与执行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而且由于不能及时消除民众疑惑,导致的不满还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消极影响。所以,良好的行政行为还应将解释政策,消除民众疑惑包括在内。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对民众关心的问题“不予评论”,以至于影响到政策的执行效果,影响政府部门公信力,以致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实际上也是一种不作为,也不能不被问责。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