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与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大地")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号:Y179388),拟购买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锦绣大地物流港其中五层的D区和E区,面积为6,393.6平方米(价格8,500元/平方米),八层的D区和E区,面积为3,673.6平方米(价格7,000元/平方米),合计金额为8,000万元,用于公司总部办公、技术中心基因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公司营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
    本公司与锦绣大地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二、交易双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月
    企业性质:股份制
    注册号:1100001520064
    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5号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廖公庄166号
    法定代表人:于洋
    注册资本:3.66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8700215352
    经营范围:果树、蔬菜、花卉等农作物种植经销;种苗的繁育、营销;珍稀畜、禽产品繁育、经营;种禽种畜的繁育销售;生物工程技术开发应用及产品销售;农业设施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饲料生产、销售;菌种开发应用;农用基础设施建设;机械设备维修;农业设施租赁;连锁专卖店销售;餐饮连锁经营;农业观光、技术服务;销售商品房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的标的为锦绣大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锦绣大地物流港其中五层的D区和E区,面积为6,393.6平方米(价格8,500元/平方米),八层的D区和E区,面积为3,673.6平方米 (价格7,000元/平方米),合计金额为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锦绣大地物流港由锦绣大地承建开发并已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京房售证字(2005)423号】。北京锦绣大地物流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该项目自2003年11月份正式开工,目前已经基本竣工,预计将于2006年1月份全部竣工投入运营。
    本公司此次所购资产总价8,000万元,建筑面积10,067.2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已于2005年12月31日与锦绣大地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如下:
    1、锦绣大地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京海国用(2005出)第3298号,总面积60,46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限自2004年12月2日至2044年12月1日止。
    2、双方协商的定价情况: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格,本公司与锦绣大地经协商,确定五层的D区和E区(面积为6,393.6平方米)价格为8,500元/平方米;八层的D区和E区(面积为3,673.6平方米)价格为7,000元/平方米,合计金额为8,000万元。
    3、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签订当日,买受人(本公司)向出卖人(锦绣大地)支付3,000万元整首付款,于买受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锦绣大地物流港部分房产》的议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万元款项,于2006年11月份支付2,000万元余款;如果买受人董事会否决该议案,锦绣大地应于买受人董事会做出否决该议案五日内无条件退还本公司首付款,否则出卖人逾期一日按0.021%的比例计算,支付逾期返还的违约金。
    4、本公司购买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
    5、出卖人(锦绣大地)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锦绣大地)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本公司),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承担不同责任:
    (1)逾期在60日之内,自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0.01%的违约金,并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6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0.01%的违约金,并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6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6、本公司购买的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抵押登记日期为2005年6月8日,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出具证明,同意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对外销售。锦绣大地承诺于2006年5月31日之前解除相关物流港房产全部抵押手续。
    7、锦绣大地同时承诺:买受人(本公司)可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随时有权要求出卖人(锦绣大地)以总额85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部分房产,或用该房产置换出卖人新建的独栋商业办公用房。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属于关联交易。收购资金来源为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2、拟收购资产的权证的办理:公司将在付清房款后及时办理有关收购资产的权证过户手续。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目的:为解决目前发展中公司总部办公用房、技术中心基因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及营销中心用房紧张及便于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等问题。
    2、对公司的影响:此次公司购买的房产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形象和营销力量建设,此次购买锦绣大地物流港部分房产行为符合公司经营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运营资金造成压力,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将按原计划正常进行。
    本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锦绣大地物流港部分房产》议案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