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 年12月29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06 年1 月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 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应收帐款债权转让的议案》。
    同意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公司”)将4,800 万元应收账款通过保理业务的形式转让给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公司”),转让完成后,靖远公司不再承担该等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甘肃省电力公司电费款一直回款周期相对偏长,公司由此占用资金较多。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靖远公司拟将4,800万元应收账款通过保理业务的形式转让给中电财公司。转让完成后,靖远公司不再承担该等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靖远公司于中电财公司支付转让款之日,参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基准利率向中电财公司分四次支付资金使用费267.84 万元,并按2‰一次性支付应收账款转让管理费9.6 万元;如转让后的应收帐款在协议约定的一年偿还期限到期后全部或部分未收回,应收帐款的余额将转为中电财公司对甘肃省电力公司的贷款,靖远公司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承担上述贷款一年的利息费用,在约定的结息日向中电财公司支付。
    综上,靖远公司最高可能负担贷款利息267.84 万元,预计本次应收帐款转让将使靖远公司最多产生545.28 万元债务融资损失。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1 月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