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知,
2003年6月13日,北京泰跃将其持有公司85,486,751股法人股股份质押给广东发
展银行茂名办事处,该等质押股权派生的红股、及配股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经
公司实施2003年度及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现北京泰跃持有公司133,359,
331股法人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005年12月30日,因原来贷款合
同到期和借新款还旧款的原因,广发行请求解除上述股权质押并签订了新的《
权利质押合同》续押该股权。
    北京泰跃在与广发行解除上述质押股份时知悉,其中1,587,031股法人股股
份已于2005年11月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冻结原因是原告
北京市潮阳新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泰跃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要求法院冻结北京泰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限额人民币
6106753.9元。法院冻结股权的期限为2005年11月3日至2006年11月2日。北京泰
跃遂与广发行解除了剩余的131,772,300股法人股股份的质押。
    同日,北京泰跃将其持有公司131,772,300股法人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5%)再次质押给广发行。质押期限自2005年12月3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
押登记为止。
    上述股权质押已办理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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