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1月5日召开,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二、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系统所进行的贷 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三、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系统所进行的 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