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月5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七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七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七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组织结构进行如下调整:
    1、财务总监原由总经理领导,现调整为由董事会领导,财务中心由财务总监管理。
    2、企业发展部更改为运营管理部,职责为依据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运营状况,研究并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战略发展层面的各项策略,负责在公司战略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执行考核、项目投资规范管理等内部运营方面的工作,保障企业内部运营持续健康发展。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系统所进行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
    由于张丽娃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投票时回避表决。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系统所进行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
    由于吴政杰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投票时回避表决。
    公司保荐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京新药业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和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京新药业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待提交京新药业二届九次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京新药业应在与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时取得其反担保。"公司承诺在与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时同时取得其反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