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6年1月5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本公司2005年中期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59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3.231元人民币,B股股东暂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除息日: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除息日为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
    2、截止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公众股股息于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1月16日(星期一)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规定,B股股东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06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为港币支付,折算汇率1港币=1.0404元人民币。
    4、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六、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咨询电话:0791-5232888-6178;传真:0791-5232839
    联系人:全实、付国红。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