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向方案实施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元,同时全体非流通股
东将所获税后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
获送15.7925元,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实得25.7925元(含税);内部职工股股
东每10股获送4.65元,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股实得14.65元(含税);此外,社会
公众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4股股票的对价
。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个人股东的现金分红部分需要缴纳
10%的个人所得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实得24.7925元、内部职工股
股东每10股实得13.65元。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0日
    除息日:2006年1月1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6年1月12日,当日公司股票复牌;股价不计算
对价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1月16日
    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1月12日起变更为“G千金”,股票代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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