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刊登的《吉林化学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吉林化工A股要约收购的生效以H股
的要约收购生效为条件。
    2005年12月31日在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召开的吉林化学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主动撤销吉林化工H股及美国存托
股份("ADS")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纽
约市时间2006年1月5日、香港时间2006年1月6日,已申报且未撤回的H股(含AD
S代表的H股)预受要约共计829,280,972股,即持有85.96%吉林化工有表决权股
份的H股股东和ADS持有人有效接受本次H股要约收购。据此,本次H股要约收购
生效条件已经满足。
    因此,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本次中国石油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工A股流通股
股份的要约收购期限开始起算且要约收购生效。持有吉林化工A股股票的股东从
即日起,在要约收购期限内各交易日即可以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
有关A股预受要约事宜。
    A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06年1月9日起至2006年2月12日止,共计35个自然日
。
    吉林化工将于A股要约期满后履行A股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
    吉林化工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国石油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未接受要约股东所
持有的吉林化工股票予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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