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过去的2005年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面临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主要是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增大,矿井瓦斯和水的涌出量急剧增加,为此国家三令五申一定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要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尤其是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包括本公司)吨煤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低于15元"。但是,随着公司超化、告成两对矿井由高瓦斯矿井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05年公司安全费用的实际支出为27.4元/吨煤(未经审计),相关管理费6元/吨煤,预计2006年仍将有所上升。为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并报经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省财政厅、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现行的15元/吨提高到30元/吨执行,相关管理费6元/吨煤不变。
    该部分费用系按国家规定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煤炭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