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增临时提案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6日上午9时在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1月7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所持股份为122,015,600股,占公司总股东257,017,850股的47.4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5,600股,非流通股1人,代表股份122,000,000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15,6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南山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签订"2006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议案》
    同意票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15,6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南山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三、 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宜》
    同意票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15,6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南山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新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