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已经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公司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行说明之外,下列词语应具如下意义:
    "烽火通信"、"公司":指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指烽火通信董事会
    "征集投票权":指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该次会议投票权,由征集人在该次会议上,代表作出委托的流通股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三、烽火通信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烽火通信
    股票代码: 600498
    法定代表人: 童国华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时间: 1998年12月25日
    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邮政编码: 430074
    电话:027-87693885
    传真:027-87691704
    互联网地址: www.fiberhome.com.cn
    电子信箱: info@fiberhome.com.cn
    公司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和销售、系统集成、代理销售;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进出口经营范围及商品目录按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为限)。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烽火通信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召开相关股东会议而进行。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公司定于2006年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相关股东现场会议,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科技大厦4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14日-2006年2月1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有关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本日公告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2月6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烽火通信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2月7日至2006年2月16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9:00-17:00),及2006年2月17日9:00-12: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截止2006年2月6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烽火通信A股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2月17日上午12: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430074
    联系人:程慧芳
    5、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A.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2月17日上午12: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B.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C.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D.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A.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B.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C.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中小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报告。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烽火通信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八、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附件:
    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承诺将委托董事会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股东的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并同意受托人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上市公司名称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498
    受托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名称 相关股东会议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指示
    征集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应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日期:
    (此页无正文,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之签章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