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6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4日--2006年1月6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镇宁路525号新东纺大酒店五楼龙头厅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席时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50人,代表股份282,261,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1%。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245,550,898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8.7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6%;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36人,代表股份36,710,417
    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6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5%。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56人,代表股份2,886,203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7%,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480人,代表股份33,824,214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20%,占公司总股本的7.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82,261,315 271,060,099 6,291,730 4,909,486 96.03%
流通股股东 36,710,417 30,387,921 6,291,730 30,766 82.78%
非流通股股东 245,550,898 240,672,178 0 4,878,720 98.01%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王孝平 1,160,000 同意
2 上海三蒲建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744,032 同意
3 唐向群 503,100 反对
4 范贤侃 458,900 同意
5 霍宝珠 407,200 同意
6 蒋安秀 365,100 同意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 336,945 同意
8 何绍华 320,000 同意
9 陈秀珍 314,000 同意
10 黄永明 310,3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徐晨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