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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5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0日;
4、复牌日:2005年1月1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5、自2006年1月12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美都",股票代码"60017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直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取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可获得2.5股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股份12,204,000股。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股票。
3、对价安排执行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应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实际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144,000 28.23% 5,569,462 7,104,207 29,039,793 22.68%
2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27,168,000 21.22% 4,186,342 3,090,044 24,077,956 18.81%
3 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60,000 7.78% 1,534,745 0 9,960,000 7.78%
4 京华房产有限公司 4,632,000 3.62% 713,749 713,749 3,918,251 3.06%
5 北京房屋建筑设计院 648,000 0.51% 99,851 648,000 0 0%
6 北京宝华饭店 648,000 0.51% 99,851 648,000 0 0%
合计 79,200,000 61.87% 12,204,000 12,204,000 66,996,000 52.33%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票上市交易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0日
2、对价股票上市交易日:2006年1月12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月12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美都控股"变更为"G美都",股票代码"60017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7,816,000 -27,816,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1,384,000 -51,384,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79,200,000 -79,2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24,077,956 24,077,956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42,918,044 42,918,04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66,996,000 66,996,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48,816,000 12,204,000 61,02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8,816,000 12,204,000 61,020,000
股份总额 128,016,000 0 128,016,000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039,793 2009年1月12日 注1
2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6,400,800 2007年1月12日 注2
12,801,600 2008年1月12日
24,077,956 2009年1月12日
3 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400,800 2007年1月12日 注3
9,960,000 2008年1月12日
4 京华房产有限公司 3,918,251 2007年1月12日 注4
注1:控股股东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1)"项规定期满后,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其所持股份。
注2:第二大股东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美都控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原持股比例为7.78%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美都控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注4:京华房产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法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
邮政编码:310005
联 系 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8301613,88301388
传 真:0571-88301607
2、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及每股收益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浙江九曜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