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YANTIAN PORT HOLDINGS CO.,LTD.)
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二○○六年一月九日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全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3、《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对权证标的为股票的上市资格进行了规定。截止2006年1月6日,盐田港股份的前20个交易日平均流通市值为32.22亿元;盐田港股份前60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为55.36%;流通股本为3.25亿股,权证发行数量为9,750万份,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权证发行上市的规定。但是,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至相关权证发行之日期间,盐田港股份的股价继续下跌或者股票换手率持续降低都会对公司权证的发行上市产生影响,盐田港股份存在失去权证上市资格的风险。如果届时不能上市,本认购权证将只能行权不交易。
4、盐田港集团拟发行的认购权证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上市交易,具体发行上市日期由盐田港集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后确定。由于存在认购权证与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股份无法同时上市的可能,使得认购权证的内在价值在权证支付到账日或上市交易日与本说明书签署日可能有较大的变化。
5、认购权证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相对于股票而言,其价值受较多因素的影响,其波动幅度往往大大超过标的证券的波动幅度,并实行T+0的交割制度,因此其投资风险要明显高于标的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于权证之前,应对权证之风险特性有充分认识。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格机构可创设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如果合格机构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或创设权证,可能对核准上市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权证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作为盐田港股份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盐田港集团为获得其持股份的流通权而作出的对价安排为: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盐田港股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盐田港集团所支付的1股盐田港股份股票、3份欧式认购权证和7.60元现金,其中认购权证存续期为权证上市之日起的24个月,权证持有人有权在行权日按7.88元/股的价格(如调整行权价格,按调整后的价格行权)向盐田港集团购买1股盐田港股份股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盐田港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盐田港集团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盐田港集团将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后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盐田港集团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票,如确需交易,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
2、盐田港集团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盐田港集团公司将保持对盐田港股份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1%
);
3、盐田港集团承诺:从2005年度起至2010年度止,将在期间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盐田港股份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盐田港集团承诺将其持有的、用于执行对价安排所需的盐田港股份股票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保管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对价安排义务。
三、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盐田港集团保证若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承诺人盐田港集团声明:
盐田港集团就承诺事项做出如下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25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2月17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15日-2006年2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15日-2006年2月1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15日9:30-2006年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盐田港股份股票自2006年1月9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1月1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1月18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盐田港股份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1月18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盐田港股份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或者与交易所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后,董事会将申请延期举行相关股东会议,具体延期时间将视与交易所的协商结果而定。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盐田港股份股票停牌。
七、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755-2529 2801、2529 2802
传 真:0755-2529 0932
电子信箱:szytp@yantian-port.com
公司网站:https://www.yantian-port.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
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 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作为盐田港股份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盐田港集团为获得其持股份的流通权而作出的对价安排为: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盐田港股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盐田港集团所支付的1股盐田港股份股票、3份欧式认购权证和7.60元现金,其中认购权证的存续期为权证上市之日起的24个月,权证持有人有权在行权日按7.88元/股的价格(如调整行权价格,按调整后的价格行权)向盐田港集团购买1股盐田港股份股票。
2、认购权证主要条款
(1)发行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发行对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3)权证类型:欧式认购权证,即于认购权证存续期间,权证持有人仅有权在行权日行权;
(4)发行数量: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一个部分,由盐田港集团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
股股东每10股免费派发3份认购权证,共计9,750万份;
(5)存续期:权证上市之日起的24个月;
(6)行权日:权证存续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7)认股比例:初始行权比例为1:1,即1份认购权证可按照行权价格向盐田港集团购买1股盐田港股份的股票;
(8)初始行权价格:7.88元/股;
(9)行权价格与比例调整:
当盐田港股份A股除权时,认购权证的行权价格与比例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公司A股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公司A股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公司A股收盘价/公司A股除权日参考价)
当公司A 股除息时,认购权证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10)结算方式: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认购权证持有人行权时盐田港集团按行权价格向行权者收取现金并支付盐田港集团持有的盐田港股份股票;
(11)上市流通日期安排:认购权证获准发行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可上市交易。认购权证具体上市日期由盐田港集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3、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方案在通过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票、现金和认购权证,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
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
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盐田港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安排 执行对价安排后注1 执行对价安排后注2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盐田港集团 92,000 73.90% 送股:3,250万股 认购权证:9,750万份 88,750 71.29% 79,000 63.45%
注1:假设认购权证在行权日全部都未行权。
注2:假设认购权证在行权日全部行权。
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假设认购权证在行权日全部行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盐田港集团 5% G+12个月后 盐田港集团将不通过市场挂牌交易方式减持股票,如确需减持,也将通过战略配售、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
5% G+24个月后
2.45% G+36个月后 盐田港集团所持有的盐田港股份的股数不低于盐田港股份总股本的51%
51% 2011年1月1日以后 无
注1:G为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认购权证行权导致的盐田港集团所持股份减少的数量未包括在内。
6、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92,000 73.9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9,000 63.45%
国有法人股 92,000 73.90% 国有法人股 79,000 63.45%
二、流通股份合计 32,500 26.1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5,500 36.55%
A股 32,500 26.10% A股 45,500 36.55%
三、股份总数 124,5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124,500 100.00%
注:本表数据以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认购权证全部行权为前提。
7、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盐田港集团,已书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不存在非流通股股东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
(二) 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如下:
1、确定对价方式的出发点
对价的确定要兼顾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特别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本方案采取同时支付股份、认购权证和现金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使得流通股股东即期利益及长期利益均得到保护。
2、方案实施后的盐田港股份的合理估值水平及其依据
方案实施后的合理估值水平主要通过参考成熟市场可比公司来确定,而市盈率法评估公司价值是成熟资本市场通常采用的方法之一。
(1)成熟市场市盈率的选取
盐田港股份属于海港服务行业。根据路透按摩根斯坦利和标准普尔共同发布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统计的数据,截至2005年12月30日,亚太地区成熟市场海港服务行业平均市盈率分别介于17.20-19.26倍之间。考虑到盐田港股份自身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水平,同时为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此选取17.50倍市盈率作为盐田港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合理市盈率水平。
(2)每股收益水平
公司2005年1-9月份的每股收益为0.365元,根据盐田港股份公司预测,2005年全年的每股收益预计不少于0.473元。
(3)方案实施后的合理估值水平
综上所述,以17.50倍动态市盈率估值,方案实施后盐田港股份的合理估值水平为每股8.28元。
3、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情况
(1)理论送股比例
以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市值不受损失为原则,盐田港股份股票流通权理论送股比例R的计算公式如下:
P1=P2+R×P2
其中:
P1
:改革前的股票价格,以截至2006年1月6日向前复权的公司股票100%换手率的平均收盘价10.36元/股计算。
P2 :改革后的预计股票价格,从谨慎原则出发,方案实施后盐田港股份股价估计为8.28元。
R :理论送股比例:推算出理论送股比例为10送2.52股。
(2)对价价值分析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分为三个部分,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1股股份、3份欧式认购权证和7.60元现金,对价安排合计为3,250万股,9,750万份认购权证和24,700万元现金。
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欧式认购权证行权价为7.88元,股价年波动率为38.94%(根据历史股价波动率估计),无风险收益率为2.25%(参考一年期存款利率),则每份认购权证理论价值约为2.1133元,9,750万份认购权证价值合计约为20,604.36万元。按全流通后每股理论价格8.28元折算成送股模式,3份认购权证的价值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0.766股。
盐田港集团派送的7.60元现金,按全流通后每股理论价格8.28元折算成送股模式,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0.918股。
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对价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2.68股股份,要高于理论送股比例,因此流通股股东利益得到了保护。
4、保荐机构分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既考虑了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对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也保留了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安排后获得一定超额收益的可能,有利于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能够平衡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担保安排
1、作为盐田港股份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盐田港集团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盐田港集团将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后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盐田港集团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票,如确需交易,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
(2)盐田港集团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盐田港集团公司将保持对盐田港股份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1%
);
(3)盐田港集团承诺:从2005年度起至2010年度止,将在期间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盐田港股份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盐田港集团承诺将其持有的、用于执行对价安排所需的盐田港股份股票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保管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对价安排义务。
2、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1)履约方式及时间
在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本集团已将所持盐田港股份非流通股股份中对价部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托管并予以锁定。
本集团以上承诺的履行时间以各承诺的生效之日起至相应的承诺履行期满止。
(2)履约能力分析
方案实施后,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和限售期内,由于相关股份将被锁定,盐田港集团无法通过交易所出售该部分股份,盐田港集团能履行上述特别承诺。
(3)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方案实施后,承诺人将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在上述承诺期内对集团公司所持相关股份进行锁定,从技术上为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提供保证,并可以阻断违反承诺性质事项的发生。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盐田港集团保证若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承诺人声明
盐田港集团就承诺事项做出如下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盐田港股份唯一非流通股股东盐田港集团提出,盐田港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9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0%。盐田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司法冻结以及行政划拨或者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尚未过户、或者其他形式的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没有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尚有待于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获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不能实施,本公司仍将保持现有的股权分置状态。
公司将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使得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
(二)非流通股股东对所持股份的处置,存在无法及时获得深圳市国资委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风险
盐田港集团所持股份均属国有法人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导致公司股权变更事项需在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目前盐田港集团所持公司国有股的处理已取得深圳市国资委的意向性批复,但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还需得到深圳市国资委的审批同意,存在无法及时获得批准的可能。若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仍无法取得国资部门的批准,则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延期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若在延期内仍未获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则公司将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三)与权证相关的风险
1、失去发行权证资格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二)最近60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三)流通股本不低于3亿股;(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止2006年1月6日,盐田港股份的前20个交易日平均流通市值为32.22亿元;盐田港股份前60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为55.36%;流通股本为3.
25亿股,权证发行数量为9,750万份,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权证发行上市的规定。但是,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至相关权证发行之日期间,盐田港股份的股价继续下跌或者股票换手率持续降低都会对公司权证的发行上市产生影响,盐田港股份存在失去权证发行上市资格的风险。
2、上市时间不同步可能导致权证价值变动的风险
盐田港集团拟发行的认购权证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上市交易,具体发行上市日期由盐田港集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后确定。由于存在认购权证与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股份无法同时上市的可能,使得认购权证的内在价值在权证支付到账日或上市交易日与本说明书签署日可能有较大的变化。
3、权证价格波动的风险
认购权证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相对于股票而言,其价值受较多因素的影响,其波动幅度往往大大超过标的证券的波动幅度,并实行T+0的交割制度,因此其投资风险要明显高于标的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于权证之前,应对权证之风险特性有充分认识。
4、权证行权日盐田港集团无法支付股票的信用风险
如果盐田港集团于行权日无法提供足额的盐田港A
股股份,权证持有人可能面临行权失败的风险。盐田港集团已做出承诺:盐田港集团将依据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用于执行对价安排所需的盐田港股份的股票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保管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对价安排的义务。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格机构可创设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如果合格机构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或创设权证,可能对核准上市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权证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四)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的风险
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申报材料签署日,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盐田港集团所持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扣划的情形。由于距所送股份支付到账日尚有一定时间间隔,盐田港集团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的可能。若该部分股份被冻结、扣划,以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公司将督促盐田港集团尽快解决。如果方案实施日前仍未解决,则终止方案实施。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权分置改革可能在近期和未来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虽然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公司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但由于其特殊性以及市场各方对方案的认识不同,且同时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众多,因此,公司股东都面临股票价格波动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有关信息披露,并提请投资者更充分地了解股权分置改革本身的实质内涵,投资者应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及其意见
(一)保荐意见结论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核查后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自愿原则,对价安排可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改善盐田港股份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中国银河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愿意推荐盐田港股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二)律师意见结论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盐田港股份之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盐田港股份具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主体要件,且已按《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目前所必须批准的程序。盐田港股份之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待盐田港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批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依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实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相关,为维护自身权益,本公司特别提请股东积极参与盐田港股份相关股东会议并充分行使表决权;
(二)本公司特别提请股东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风险进行理性分析,做出自我判断;
(三)本方案实施的程序
本方案的实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指引等规定进行:
1、聘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分别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表保荐意见和法律意见、独立董事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后,同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报请深圳市国资委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核,并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公告批复文件;
4、就方案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并在召开股东会议通知申请停牌后10日内复牌;或根据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结果修改改革方案,并在公告修改的改革方案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