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因涉嫌犯有受贿、行贿和挪用公款三项罪名,1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于大路今年52岁,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会计部主任,捕前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于大路涉嫌五起受贿、一起行贿和一起挪用公款,总数额达到1200余万元。
五起受贿均发生在于大路在担任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期间。检方指控,于大路于1999年初,利用其主管汽车租赁业务、选择汽车供应商或者主管设备租赁采购业务、选择设备供应商等的职务便利,收受深圳亚捷公司老总黄俊杰等五家汽车供货商、设备供货商的贿赂共计831万元。黄俊杰已于2005年12月19日被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起诉书还指控,于大路于1999年初为了谋取职务升迁,通过胡楚寿之子胡刚送给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人民币30万元。
除了为升官而行贿以及大肆收受贿赂之外,根据检方的指控,于大路还涉嫌挪用公款4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间,于大路利用其主管农发行“小金库”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农发行“小金库”公款共计4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案发前已归还400万。
于大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承认,只是对指控其犯有行贿罪表示了不同意见,他否认自己为升官而行贿30万元。他辩解说给钱的原因是因为胡楚寿是自己的老领导,而胡的儿子身体不好,自己主观上并没有行贿的故意。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作者:郭京霞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