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金投资者特别是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而言,“摊余成本法”是一个颇为熟悉的专用名词,投资者不仅在货币市场基金,在中短债基金甚至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中,都经常看到这个名词,看上去这一估值方法似乎是一个理所当然的方法。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就在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中短期债券基金的内部审核指引》后,相关部门又召开了会议,会议对中短债基金是否应该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产生了较大分歧。有专业人士认为,中短债基金如果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存在掩盖市场风险的可能。这位人士透露,他们在做货币市场基金的压力测试时发现,就算是久期为180天以内的这类货币市场基金,对利率风险和赎回风险都有通不过测试的情况。对于久期长达3年的中短债基金来说,情况就更加不言而喻了。他认为,对于中短债基金采用公允价值法更能反映该类型基金风险收益的真实情况。
    有会计界人士认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品种其流动性很高,可视同现金,其成本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也不会有太大的偏离,在这个时候采用摊余成本法并辅以影子定价是可行的。而中短期债的久期是三年以下,其成本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距会比较大,采用摊余成本法就显然不合适。
    虽然被访的业内人士大多认为公允价值法更适合中短债基金,但他们承认,公允价值的确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以目前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现状看,发现一个券种的公允价值是很困难的。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摊余成本法辅以影子定价法在目前仍然适用。一方面,从目前情况看,摊余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这两种估值方法估出来的基金净值差异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并未频繁出现摊余成本法估值与影子定价法估值偏离超过0.5%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应该有一个可靠的计量方法,公允价值应该具有可验证性,这在目前还做不到。而且,在没有独立第三方提供债券报价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自己确定的公允价值有很大的主观性。
    记者在采访看上去意见相左的两方人士后发现,争议的症结在于,何为公允价值?谁来提供这个公允价值?这当中暗藏商机。记者了解到,不止一家机构在考虑成为债券价值发布商的可能。在上个月召开的中短债基金讨论会上,也有人提出最好由第三方提供影子价格。而这次会议上下发的文件也提到“在没有第三方机构对债券报价的情况下,由基金公司和托管行共同建立估值制度”,也就是说,第三方报价是最优选择。看上去,提供债券报价的第三方有了萌芽的基础。
    此外,业内人士提醒,中短债基金估值方法的争议还涉及市场营销。这位人士表示,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市场营销有利。一方面,净值增长显得较为平滑稳定,波动较小,这显然是老百姓所喜欢的。另一方面,这种方法简单易懂,特别在公布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老百姓更容易接受。这些都会有利于基金的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