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日收悉,根据甘肃省物价局甘价商[2006]1 号《关于规范省内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所属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大峡电厂、小峡电厂基数内电量的电价统一按0.293 元/千瓦时执行,详情如下:
调整前 本次调整
电厂名称 批准电价 批准电价对 超发 批准 批准电价对 超发
应基数电量 电价 电价 应基数电量 电价
甘肃小三峡水电 0.333元 大峡12.7亿 22.28 亿千瓦
开发有限责任公 /千瓦时 千瓦时 0.15 元/ 0.293 时(其中:大 0.15元/
司大峡电厂 千瓦时 元/千瓦 峡12.7 亿千 千瓦时
甘肃小三峡水电 0.240元 小峡9.58亿 时 瓦时,小峡
开发有限责任公 /千瓦时 千瓦时 9.58 亿千瓦
司小峡电厂 时)
    上述调整旨在规范理顺省内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统一电价标准,便于结算。
    以上电价均为含税电价,规范后的上网电价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1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