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公司拟向北京市东湖公司销售富海中心商品房及转让地下一层餐厅使用权共计7599.35平方米,累计金额8747.42万元。 由于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有关规定详细进行了披露。此次销售定价是按照公司既定的富海中心项目销售政策同时结合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的。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此次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况。2005年12月31日,公司与东湖公司正式签订了相关合同。公司已收到东湖公司付款3110.46万元。这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