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11日。
    ·复牌日:2006年1月1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1月13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物贸",股票代码"60082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网络投票为2005年11月30日-12月2日)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数占A股流通股份总数的30.61%。会议以参加投票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的99.51%(A股流通股股东为82.25%)表决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直接送股方式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所有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票可获得3股股票,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股票共3,993,000股。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不参与对价安排,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公司境内法人股股东由百联集团代为支付对价,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百联集团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144,381,298 57.13% 3,993,000 140,388,298 55.55%
合计 144,381,298 57.13% 3,993,000 140,388,298 55.55%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月1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月13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物贸",股票代码"60082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1、国家股 144,381,298 -144,381,298 0
2、境内法人股 16,500,000 -16,500,000 0
3、募集法人股 11,979,000 -11,979,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72,860,298 -172,860,298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家股 0 140,388,298 140,388,298
2、境内法人股 0 16,500,000 16,500,000
3、募集法人股 0 11,979,000 11,979,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合计 0 168,867,298 168,867,29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3,310,000 3,993,000 17,303,000
B股 66,550,000 0 66,55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9,860,000 3,993,000 83,853,000
股份总额 252,720,298 0 252,720,298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12,636,014 2007年1月13日 注1
12,636,014 2008年1月13日 注2
115,116,270 2009年1月13日 注3
2、 境内法人股 16,500,000 2007年1月13日 注4
3、 募集法人股 11,979,000 2007年1月13日 注5
    注1:在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注2:在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在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之后不再有限售条件。
    注4:境内法人股股东由百联集团代为支付对价,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百联集团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注5: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不参与对价安排,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在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自动获得上市流通权。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25号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231818-4021
    传真:021-63292367
    电子信箱:smtc@shwmzx.com
    公司网站:https://www.shwmzx.com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公司2005年1-9月每股收益0.0326元;截至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为1.8684元。
    九、备查文件
    1、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意见书》
    3、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4、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5、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同意在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为支付股份得批复》
    6、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