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日前接到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同意给予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政补贴的函》,函的内容如下:为支持你公司尽快实现产业转型,加快企业发展,经研究,同意给予你公司财政补贴5000万元,请你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记入"补贴收入"科目,计入2005年度利润。
    上述补贴款已于2005年12月30日到达本公司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