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西执字第259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河北华鑫集团公司依照司法裁定将其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0.5万股过户给石家庄常山纺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公告见2005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咨讯网)。 2006年1月9日,本公司接到河北华鑫集团公司和石家庄常山纺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两家公司已于2006年1月 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股份过户手续。至此, 石家庄常山纺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65%,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河北华鑫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