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6年1月9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董事许立先生、陈涵先生、独立董事李路路先生及陈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表决。 会议的召集方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依据新的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五十二条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的当日。
    现修改为: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9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2.会议议题: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06年1月18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登记时间:2006年1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联系方式:联 系 人 沈雪梅
    联系电话 010-51737567/51737536
    传 真 010-51737535
    邮政编码 100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