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聘请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机构。 同时,国元证券指定杜振宇先生、王晨先生为公司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06年1月9日接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获悉:原公司保荐代表人之一的杜振宇先生因调离国元证券无法继续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为不影响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的义务(持续督导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经国元证券研究决定,由傅贤江先生接替杜振宇先生作为公司保荐代表人之一。
    此次更换后,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晨先生、傅贤江先生。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