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一:火车票实名制作用不大(潇湘晨报 翟春阳)
有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人士在1月6日《新京报》上撰文,建议推行“火车票实名制”,认为“火车票实名制是解决买票难的有效办法,也是遏制倒票、贩票等违法行为的社会成本最低的一项改革措施”,并引飞机票作类比,说“机票就采用实名制,而从未听说有倒卖飞机票的投机行为”。
机票之所以采用实名制,是为了安全等其他方面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机票难买或者有人倒票。飞机票没有“买票难”,没人倒票,这与实名制也并无因果关系——一是飞机票价格一般比较高,因而客流量小,票源比较宽裕;二是我国航空客运是一个具有一定程度竞争而非垄断的市场,机票可打折出售,惟恐卖不出去,这样的市场,对“黄牛党”来说是缺少吸引力的。
主张火车票实名制者总是拿机票实名制说事,却对另外一个事实视而不见:汽车客运没有实行实名制,但也并没有“买票难”和倒票现象啊!汽车客运市场相比航空客运而言,是一个更为充分竞争的市场,个体户几乎占据半壁江山。
航空客运与汽车客运之所有,恰是铁路客运之所无,有无之间,正是火车票“买票难”问题的症结所在——火车客运市场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市场,即使是不充分的竞争也没有。
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之后,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买票难”呢?再说,火车票实名制给铁路企业增加的运营成本、给公民增加的麻烦成本,与火车票实名制对“买票难”的缓解,二者之间是不是对等的呢?
“黄牛”倒票,目的是获取不法利益,而前提是票必须倒出去,倒到乘客手里去,不然不仅赚不到钱,还要赔钱。也就是说,“黄牛”倒票,只是令部分乘客在票价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而并没有损及整个票源。“买票难”的实质是:一部分人买得到,另一部分人就买不到。
当然,倒票是非法行为,理当打击。但火车票实名制依然只是治标不治本,“倒票”还会变换成其他形式存在——变的只有形式,而万变不离其宗。在写此文之前,我专门打电话向一位在铁路部门供职的朋友请教:如果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我还能临时找你解决购票问题吗?他认为火车票实名制很“弱智”——不就是在上面打上个名字吗?
主张“火车票实名制”以解决“买票难”,是急中生智,但经不起推敲。果真实行,只能落得个“三方共输”的结局——“黄牛党”倒票会增加成本,而铁路部门与公民则会增加更多的成本。至于“买票难”,它与垄断共存亡。
观点交锋:建议推行火车票实名制(新京报 罗翥)
2005年12月28日《新京报》刊发《中国铁路要更多担当公共责任》的社论,指出铁路运输必须改革,包括完善公平的票源有效流通机制,以机制创新遏制机构利益的膨胀。笔者建议,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是解决买票难的有效办法,也是遏制倒票、贩票等违法行为的社会成本最低的一项改革措施。
长期以来,火车票倒卖一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巨额的寻租空间,某些铁路内部的人员也参与到这项违法活动中。每逢五一、十一黄金周及春节客流高峰期,许多早已售罄的卧铺票,却在临近发车时,能在补票处买到,甚至旅客上车后仍发现有大量的卧铺床位。
如果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乘客购票时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并将姓名打到车票上,检票时必须同时出示车票和身份证件方能登车(与机票类似)。实名制使票贩子难以确定具体的投机目标,加上火车票20%退票费的规定,这样就能从源头上堵住了投机空间,杜绝倒票、贩票行为。比如机票就采用实名制,而从未听说有倒、贩卖飞机票的投机行为。
采用实名制还能规范财务制度,有利于审计监督。一到年底,许多单位或个人大量收集旧火车票,其用意不言而喻,由此滋生了旧票的贩卖现象。若实行实名制后,火车票的报销制度将更加规范,旧票投机空间自然会消失。
另外,铁路运输是“流动的社会”,采用火车票实名制有助于加强这个“流动社会”的治安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搜查、抓获火车上的各类罪犯。
从技术层面上来看,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没有任何难度,只需改动现有计算机售票程序的部分源代码,而这种微小的改动很容易实现。
当然,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就会触动少数人的经济利益,比如铁路部门可能会提出各种反对意见,如售票程序不能更改、改动的成本高,提前车票的预售时间、上车时间会增加工作量、管理成本等等。实际上,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总体最优化,而不是寻求绝对的公平。说白了,铁路部门有责任把铁路运输存在的问题解决好。
□罗翥(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