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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月6日的立陶宛\"商业新闻\"报报道,立陶宛政府最近确定了电子电器废品回收费用标准,即每吨2200-6700立特(约合637-1940欧元),同时规定了产品回收比例,今年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应负责回收向立市场供货量的15%,2007年为20%。 预计,今年立需回收4000至5000吨电子电器废弃物。
根据规定,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需在今年3月31日之前决定以何种方式支付回收费用,共有3种选择,即:银行担保、保险合同担保、加入废品回收处理机构。
如果公司选择银行担保或保险合同担保,则需根据政府确定的回收费用按其所供商品的15%交纳相应资金。如果在年底前公司可以证明已经履行了回收任务,上述资金可以退回。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则所交费用将转至废弃物品及包装回收项目,国家将以此费用进行回收处理。如果公司选择加入由获得许可的机构组织的废弃物品回收单位,则可免除上述费用,这对公司来说是成本最低的回收方式。
受访的商人们表示,尽管政府确定的回收费用与实际回收成本相比要高出将近一倍,但是可以接受的。
立政府确定的废弃物回收费用标准为:大型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等)2300立特/吨(金额下同)、小型家电(如熨斗、烤面包机等)2300、IT和电信产品2500、日用电器(如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等)2400、照明产品6700、电子电器设备2200、玩具及休闲、体育用品2400、医疗设备2200、监控设备2500、自动售货机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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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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