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 股对价股
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1月12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1月13日。
    5、2006年1月1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月13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
由"阳光股份"变更为"G阳光"。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月13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
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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