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出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正式会议于2005年1月10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业绩,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决定向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贰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从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21日止。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先贴后查等,授信范围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06年2月10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06年1月11日上交所网站《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6-2)。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 |